救助中責任追究應立法明確
2008-9-19 15:4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漁民遇險時“要船不要命”的現象是目前救助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和面臨的新挑戰。為了最大限度地發揮國家有限的救助資源,保證海上救助值班和搶險救助任務完成,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救助漁船中遇到的問題。
一是要提請政府部門加強立法,在相關法律或條例中明確公益性救助中救助人與被救助者的權利和義務。我們建議:救助船舶在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撤離現場而不被追究責任;在無法對人、船同時施救時,救助人可強制遇險人員離開遇險船舶而不負棄船時的賠償責任;救助過程中,當遇險人員不愿棄船、不予配合,救助船因自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而撤離現場,萬一發生遇險人員傷亡,救助人應不承擔責任等,以法律法規形式保證救助人權益和救助人的人身安全。
二是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海上安全生產的教育,特別是要提高漁民的安全生產意識。地方政府及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漁船的現場監管,氣象、海況惡劣時要及時制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漁船出海,嚴格出海作業簽證;要加大對違規作業漁船及人員的教育、處罰和管理部門、人員責任追究力度。
三要不斷提高救助漁船的技能,盡可能做到人、船同時救。救助遇險漁民,首先應考慮人、船同時救,而要做到這一點,只能通過拖帶來完成,實現安全拖帶漁船到安全水域的關鍵是解決好漁船拖帶的拖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