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快遞經營許可企業尚有一年緩沖期
2009-10-12 14:1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記者從國家郵政局獲悉,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郵政法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2009年4月24日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具備經營快遞業務條件的,應當在2010年9月30日前達到經營快遞業務的條件,并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逾期達不到郵政法規定的條件的,不得繼續經營快遞業務)。
為便于企業申請,接受社會監督,國家郵政局日前發布公告表示,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跨。ㄗ灾螀^、直轄市)經營或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應當向國家郵政局提出申請。申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自2009年10月9日起,國家郵政局和各。ㄗ灾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受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申請?蓙硇呕蛑码妵亦]政局市場監管司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咨詢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