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機在搬家時別損壞
2009-10-13 2:3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據了解,青山紅鋼城十七街坊的鄭女士請搬家公司將家用物品搬至漢陽琴斷口,不料彩電抵達目的地后卻不能使用,搬家公司也只愿承擔20%的責任。
昨日,頗為煩惱的鄭女士講述了事件經過。據介紹,8月29日,她請搬家公司武漢分公司給她搬家,當日中午1時許,兩名搬家工來到她家,雙方談定搬家費340元,搬家完成后付款。鄭女士說,當時搬家工還特別問她,家中要是有彩電等物件,就要增加40元的安全保護費,損壞后搬家公司會照價賠償。鄭女士當即表示有彩電,愿意支付這筆費用。
因當天還在下雨,鄭女士家中一個裝有秋冬衣的箱子,不準備搬到漢陽,讓搬家工將其從柜子上搬到地面。鄭女士提出箱子很重,希望兩個搬家工一起搬。在場的搬家工沒有理會,其中一人將箱子搬了下來,不料箱頂的一個保險鎖墜落,砸中放在床上的電視機。電視機送到漢陽后,鄭女士試機時發現,電視機已無法正常使用。搬家工見狀,趕緊聯系“搬家”的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表示回公司協商后才能答復。隨后,鄭女士與搬家公司聯系,被告知只能承擔20%的責任。
昨日,搬家公司有關工作人員時稱,搬家工將箱子搬至地面,只是個人給鄭女士幫忙,而不屬于他們的工作范圍,因此其公司只能付部分責任,即賠償20%。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代天修律師認為,搬家工的搬箱行為,顯然不屬于“幫忙”,所以搬家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目前,雙方正在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