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空運輸貨物托運書
2009-11-12 6:1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根據“華沙公約”第5條第(1)和(5)款規定,貨運單應由托運人填寫,也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代為填寫;實際上,目前貨運單均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填制,為此,作為填開貨運單的依據棗托運書,應由托運人自己填寫,而且托運人必須在上面簽字。
托運書(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是托運人用于委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填開航空貨運單的一種表單,表單上列有填制貨運單所需各項內容,并應印有授權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貨運單上簽字的文字說明。
托運書包括下列內容欄:
1、托運人(SHIPPER)
填托運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名稱、國名,以及便于聯系的電話號、電傳號或傳真號。
2、收貨人(CONSIGNEE)
填收貨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名稱、國名,(特別是在不同國家內有相同城市名稱時,必須要填上國名)以及電話號、電傳號或傳真號,本欄內不得填寫"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按托運人的指示)等字樣,因為航空貨運單不能轉讓。
3、始發站機場(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始發站機場的全稱。
4、目的地機場(AlRPORT OF 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機場(不知道機場名稱時,可填城市名稱),如果某一城市名稱用于一個以上國家時,應加上國名。例如:LONDON UK 倫敦,英國;LONDON KY US 倫敦,肯達基州,美國;LONDON TO CA 倫敦,安大略省。
5、要求的路線/申請定倉(REQUESTEDROUTING/REQUSETING BOOKING)
本欄用于航空公司安排運輸路線時使用,但如果托運人有特別要求時,也可填入本欄。
6、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DVALUE FOR CARRIAGE)
填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金額,該價值即為承運人負賠償責任的限額。承運人按有關規定向托運人收取聲明價值費,但如果所交運的貨物毛重每公斤不超過20美元(或其等值貨幣),無需填寫聲明價值金額,
可在本欄內填人"NVD"(NO Value d 未聲明價值),如本欄空著未填寫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可視為貨物未聲明價值。
7、供海關用的聲明價值(DVALUE FOR CUSTOMS)
國際貨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關的檢查,海關根據此欄所填數額征稅。
8、保險金額(INSURANCE AMOUNT REQUESTED)
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暫未開展國際航空運輸代保險業務,本欄可空著不填。
9、處理事項(HANDLING INFORMATION)
填附加的處理要求,例如:另請通知(ALSO NOTIFY)。除填收貨人之外,如托運人還希望在貨物到達的同時通知他人,請另填寫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
10、貨運單所附文件(DOCUMENT TO ACCOMPANY AIRR WAYBILL)
填隨附在貨運單上往目的地的文件,應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