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郵政普遍服務標準》及兩個“規定”將貫徹實施
2009-11-23 18:4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吉林省郵政管理局與吉林省郵政公司聯合召開《郵政普遍服務標準》及《郵政企業設置和撤銷郵政營業場所管理規定》、《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和特殊服務業管理規定》(簡稱兩個“規定”)貫徹實施座談會。
吉林省郵政管理局局長劉英杰、副局長丁平、吉林省郵政公司副總經理袁志杰、以及吉林省郵政管理局普遍服務處、市場監管處、綜合處、吉林省郵政公司市場經營部、新聞中心、企業發展與科技部、省機要通信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參加會議。
劉英杰局長對進一步加強貫徹《標準》及兩個“規定”提出要求: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針對郵政管理人員、郵政企業員工、郵政特邀監督員認真開展學習宣傳貫徹工作;二是郵政企業要堅持邊學邊改的原則,按照《標準》提出的要求組織開展服務工作;三是依照《標準》規定,著力解決影響郵政服務水平與服務能力的突出問題;四是依法開展行政審批,嚴格執行“規定”的審批程序、流程,認真做好行政審批的申請受理工作。
袁志杰在講話中說,吉林省郵政公司黨組高度重視普遍服務工作,克服諸多經營困難與成本壓力確保普遍服務工作的全面開展。此標準與規定出臺后,全省郵政將認真貫徹,細化實施。
郵政普遍服務是國家為保障公民合法通信權益,向公民提供的一項基本公共服務!多]政普遍服務標準》規定了郵政普遍服務的基本內容、要求和服務規范。從用郵安全、郵政設施、營業時間、郵件傳遞時限、投遞深度、賠償等多方面細化了新《郵政法》的相關條款,明確用戶權益和企業義務,把法律規定真正落到實處。兩個“規定”對郵政企業設置、撤銷營業場所、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和特殊服務業務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該標準與規定分別于2009年10月1日與2009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