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協對貨運業務制定若干軍規
2009-12-21 22:4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12月8日,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發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安全管理的通知”,對各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重申了各項規定。
國家民航局此前公布了《民航局緊急部署安全運行措施》,要求民航業強化安全,確保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順利成功召開。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出臺“通知”,就是對應國家民航局的部署。對于貨運代理的要求,占據了這個“通知”的絕大部分,并給出了十分詳細的建議。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要求企業,在接收貨物時要認真逐一檢查貨物中是否含有或疑似危險性的以及國家有關部門管制、禁運的物品;檢查貨物包裝是否完好,對于機械設備、較重及體積較大的異型貨物,應依照承運人的運輸條件,并要求貨主將其在包裝內捆扎固定好,以免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報損而傷及人和物。
代理人提供給托運人填寫的托運書上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民航《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及精神,向托運人盡安全運輸的告知義務,并在托運書上印制安全告知警示語言,如:“貨物如果屬于危險品或管制物品應屬實申報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托運手續,嚴禁夾帶危險品及違禁品!”。代理人應注明該安全及安保的告知文字,以警示托運人,防止漏報、謊報及匿報危險品等不法行為,從而保護代理人自身及承運人的安全及權益。托運人填寫托運書并簽字時,要求其如實申報所有貨物的品名(非商業的)、件數及體積,并認真核對所填貨物品名和貨物是否相符,品名務必明確、具體。對于以上內容在托運書上填不下時,應再提供一份或多份托運書要求托運人填寫,嚴禁省略上述內容且不得接收品名及包裝不符的貨物。
代理人不得隱瞞或虛報貨物件數,不得在交貨時對散貨和集裝貨物(裝在集裝器上的貨物)以及衡器做手腳以欺詐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的稱重人員從而隱瞞貨物實際重量,更不得行賄或以其它不法手段來腐蝕拉攏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的稱重人員和操作人員以串通一氣非法隱瞞重量,從而給航空安全及安保代來隱患。
各貨運銷售代理企業在機場向承運人或地面代理人交運貨物時要按航空公司要求認真如實地詳細填寫運單,積極配合安檢部門保證貨物100%進行安全檢查,經安檢發現問題應及時將情況報告民航公安、安監辦等有關部門處理,不得采取退運辦法私自處理。對已經配置安檢儀器進行自驗的銷售代理人,要主動邀請民航公安部門進行安全教育、業務技能培訓和指導,以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操機技能,特別是要防范夾帶危險品、管制物品、違禁品以及受控于國家瀕危物種管理部門和林業公安部門的瀕危物種活體動物,如毒蛇、蝎子、蜈蚣、嚙齒類動物等具有傷害人身和飛機結構及設備的物種。
對發往機場交運的貨物在地面運輸途中以及已接收但當天不能交運的貨物,各貨運銷售代理人要依據國家及航空公司發布的安保及安全規定和要求,采取嚴格妥善的安全及安保監管措施,防止貨物丟失或被不法及恐怖分子利用,發現危害公共和航空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還要求貨運代理企業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危險品安全運輸的教育和培訓,掌握辯識危險品的技能。
此外,中國航空運輸協會要求會員不得超出資格認可證書載明的業務范圍從事銷售代理活動;不得在資格認可證書載明的營業地址以外開展銷售代理活動,不得為未取得資格認可證書的企業、單位、個人提供開展銷售代理活動的信息資料、數據、運輸憑證和相關條件;不得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采用不正當手段填制不符合規定的運輸憑證,不得自行印制和使用違反國家規定的票證和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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