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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港口條例發布 填補山東港口法律空白

2009-12-4 17:2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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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由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山東省港口條例》,并決定自2010年4月1日正式實施。《山東省港口條例》的頒布與實施,是山東省沿海、內河港口發展中的一件大事。 
山東省港口條例》分總則、港口規劃、港口岸線使用、港口建設、港口經營、港口安全、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9章66條。 
關于《山東省港口條例》立法的必要性,筆者日前采訪了山東省交通運輸廳法規處的相關人員。他指出,港口是山東省核心戰略資源和比較優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山東海岸線總長3122公里,其中深水岸線長228公里;內河通航里程1012.2公里。港口已成為對外物資交流的主要通道,全省95%的進口貨物通過港口進出,鋼鐵生產所需的鐵礦石全部由港口調入,京杭運河港口還擔著北煤南運的任務。港口在國民經濟增長中的貢獻率不斷提高,在經濟社會和城市建設發展中的基礎性地位日益明顯。 
同時,山東省交通運輸廳法規處指出,隨著港口的快速發展,對港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04年全國人大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為依法加強港口管理,維護港口的安全與經營秩序,促進港口建設與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礎。但該法是國家大法,很多地方缺乏可操作性,難以解決山東省港口管理的很多實際問題,這也給地方立法留下了空間。山東省港口建設和發展過程中一些亟待解決的具體問題,需要通過地方立法加以調整和規范。如港口岸線管理、港口規劃執行、港口安全設施的設置維護、港口安全應急處置、港口規費的征管、港口車、船超載超限的治理等。 
這位人士說,對于港口的發展,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重視。作出了建設以青島港為龍頭,以日照、煙臺港為兩翼,以半島港口群為基礎的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的重大決策。為加快推進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深化港口管理體制改革,增強我省港口的國際競爭力,需要不斷完善港口的法治環境,為港口的建設發展提供法制保障。盡快制定一部符合山東省港口發展實際需要的地方性法規,以填補我省港口發展方面的法律空白,是十分必要的。 
《山東省港口條例》正是在上述形式下被提出來的,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對港口建設發展提出的原則要求,針對加快山東省港口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借鑒了港口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成熟經驗,結合本省實際確立了山東省港口管理的基本體制,規定了港口規劃建設的基本程序,明確了對港口岸線、管理、安全、監督專門的地方性法規,操作性強,對促進山東港口的建設和發展必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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