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港口條例明年4月施行
2009-12-9 12:2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記者從省交通運輸廳獲悉,《山東省港口條例》將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出臺對于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港口資源,發揮全省港口航運優勢,服務東北亞航運中心和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等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主導、多方投資、加快建設的港口發展方向,提出港口建設與發展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科學運作、公平競爭的原則,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將港口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加大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投入,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建設、經營港口。在港口規劃管理方面,《條例》設定了港口陸域和水域規劃控制區制度,根據全省港口布局規劃確定的港口功能和規模,劃定港口陸域和水域規劃控制區,為港口發展留有充足的空間。
港口岸線是國家的寶貴資源。條例完善了港口岸線資源保護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港口規劃,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線資源;沿海和內河干線航道上的港口岸線資源,應當優先用于公用碼頭建設。 《條例》還確立了臨時岸線審批制度,即臨時使用港口岸線,應當報經批準,且不得建設永久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針對多元化投資港口建設模式,《條例》明確提出要借鑒國外“地主港”開發模式,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港口總體規劃組織開發建設公用港區,并由開發單位出租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