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物流天下全國物流信息網! | 廣告服務 | 服務項目 | 媒體合作 | 手機端瀏覽全國客服電話:0533-8634765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數字云物流讓您尋求物流新商機!
智慧物流讓您的物流之路更暢通!

搜索
首頁 >> 機場資訊

國務院公布《民用機場管理條例》

2009-4-22 14:1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553號國務院令,公布《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條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分六章八十七條,分別為總則、民用機場的建設和使用、民用機場安全和運營管理、民用機場安全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附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民用機場的規劃、建設、使用、管理及其相關活動。 
  《條例》規定,民用機場是公共基礎設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勵、支持民用機場發展,提高民用機場的管理水平。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依法對全國民用機場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依法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實施行業監督管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民用機場實施監督管理。 
  《條例》指出,全國民用機場布局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國防要求編制,并與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土地規劃、城鄉規劃相銜接,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用地,保護生態環境。 
  《條例》規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運輸機場安全運營工作的領導,督促機場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協調、解決運輸機場安全運營中的問題。 
  此外,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制定運輸機場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在民用機場的安全環境保護方面,《條例》規定,民用機場所在地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點評此文章 / 寫評論得積分!+ 我要點評
  • 暫無評論 + 登錄后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