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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制度擬推進實施

2009-5-1 10:13: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本報訊 交通運輸部擬發布 《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實施辦法》,目前該實施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已在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公布。該實施辦法規定,所有中國港口到外國基本港出口集裝箱運價必須報交通運輸部委托的運價備案受理機構進行備案,運價幅度應保持穩定30天。
    受交通運輸部委托,上海航運交易所具體承擔運價備案受理工作。未按規定履行運價備案手續或未執行備案運價的,交通運輸部將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以下簡稱 《國際海運條例》)有關規定對班輪經營者實施處罰。
    據悉,擬實施的運價備案制度備案義務人為持有 《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登記證》并經營集裝箱船舶運輸業務的經營者,不包含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運價備案制度將在條件成熟后實施。
    根據 《國際海運條例》的規定,須報備的運價為協議運價和公布運價,但因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每天產生的協議運價數量很大,為了既符合 《國際海運條例》的要求,又減少班輪公司備案工作量,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又加強監管效果,擬實施的運價備案制度僅涉及備案運價幅度。備案義務人僅備案中國港口至外國基本港的出口集裝箱運價最低價和最高價。在備案幅度范圍內的運價無須重復備案,只在實際協議運價超出備案運價幅度時才須重新備案。(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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