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船公約短期難見成果
2009-5-16 2:0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昨日終于在港正式通過,全球拆船業步入新里程。海運市場不景,拆船需求旺盛,「香港公約」何時全球生效,以及公約對「沖灘」拆船的規限,是今次大會兩大爭議問題。
IMO秘書長米喬普勒斯昨日在「香港公約」通過后,表明公約對改善拆船業極為重要,并期望能在3年內全球生效。不過,有與會的非政府組織代表卻質疑「香港公約」的效用,認為有關公約未有堅持「巴塞爾公約」原則,禁止船東將未清除有害物料的船只,送往發展中國家拆解。又指公約容許拆船商以「沖灘」形式拆船,間接將有害廢料轉送往發展中國家。此外,有關組織認為,公約未有進一步規管船廠使用較安全物料,取代有害物資造船,亦未有成立有效基金制度,例如成立強制性船東基金,以「污者自付」原則支持落后拆船業轉型。
會后被問及如何回應有關質疑時,米喬普勒斯表示,公約是加強拆船業規管的重要一步,剛獲得IMO成員國通過,只是「開局的結束」,必須耐心等待各國落實推行。
專責審議「香港公約」草案進程的IMO海事環境部高級執行官米克利斯受訪時承認,由于新公約經各國政府審議通過需時,短期內對改善孟加拉和印度等地拆船工人工作環境幫助不大。不過他認為,只要新公約全球生效,長遠必會改善拆船工業環保狀況。另外,他又認為新公約不會令船東或船廠增加太多成本,至少不足以影響船東買船的決定。
國際航運商會(ICS)則對新公約表示支持,海事部主管欣奇利夫稱,在全球生效前,公約對業界的幫助不能浮現,其間必然惹來外界誤會和批評。他呼吁各國盡快批準公約,并笑言目前正是IMO成員國表現決斷能力的好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