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船須備有害材料清單
2009-5-28 11:1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新造船須在設計和建造階段制定有害材料清單;現有船舶則應在拆船公約生效后規定的時間內或在被拆解之前具備有害材料清單。5月15日,在香港召開的國際拆船公約外交大會順利通過的《2009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對船舶設計、建造、運營和拆解均提出了全新要求。
9種物質必須列明
國際拆船公約相關條款規定,有害材料清單上應列明的物質至少要包括鎬及鎬化合物、鉛及鉛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放射性物質等9種物質。此外,國際海事組織還將研究制定更為詳細的有害材料清單制定導則,并計劃在今年7月召開的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59次會議上通過該導則。
另外,國際拆船公約還禁止所有船舶使用石棉、有機錫化合物等有害物質,以及含有消耗臭氧物質和多氯聯苯物質的新裝置;當船舶在所轄港口、造修船企業和近岸裝卸時也同樣禁止這些有害材料的安裝。據參與公約討論的人員介紹,該公約所禁止的有害材料此前已被多個國際公約限制使用,因此目前不會給新造船帶來重大影響。
船舶拆解程序更為規范
國際拆船公約規定,在進行任何拆解作業之前,拆船公司必須根據公約導則制定詳細的拆船計劃。拆船計劃應包括熱工除氣和如何處理有害材料等內容,明確列出擬使用的拆船設施,詳細說明拆船的程序。此外,該公約還特別規定,油船在拆解之前應將船上貨物、燃油和污水的殘留量降到最低。
國際拆船公約要求,拆船國應建立符合公約要求的立法、規范、標準以及拆船設施批準機制,以確保對拆船的有效檢查、監督。然而遺憾的是,作為爭議焦點之一的“沖灘拆船”方式并沒有被公約所限制。據了解,綠色和平組織和國際地球之友在大會上聯合提出了限制“沖灘拆船”的提案,而拆船大國印度則聲稱,這是一種環保的拆船方式。最終,綠色和平組織和國際地球之友的提案沒有被公約采納。
生效最早在兩年以后
據了解,國際拆船公約的正式生效時間尚不能確定,因為該公約必須在滿足3個生效條件的24個月之后,才能正式生效。這3個生效條件是:15個簽約國在本國批準公約,批準公約國家的船舶總噸位超過全球總數的40%,批準公約國家的合計拆船量超過全球總量的3%。
由于國際拆船公約通過后,仍需各締約國自行審議和批準執行。因此,中國拆船協會認為,該公約的生效之路將會很漫一長,估計要等到3一5年之后才能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