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兩岸旗輪可從事第三地直航兩岸
2009-5-6 9:5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據報道,臺灣地區交通部門正在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基于務實考慮,兩岸“國輪”從第三地也可直航兩岸。據悉,兩岸直航前,除了境外航運中心允許兩岸“國輪”直接往來高雄與福州、廈門外,“國輪”不得航行兩岸,而兩岸在國外注冊,掛外國旗的船,則可經由第三地往來兩岸。臺灣地區交通部門認為,實務運作上若只狹隘認定兩岸“國輪”往來只限兩岸間,對業者在航線安排上有很大困擾,經與對岸主管機關溝通,雙方決定放寬認定,兩岸“國輪”從第三地也可直航兩岸。不過,該部門也同時在直航管理辦法中增列“交通部受理申請得考慮市場需求及運力安排”,據解釋,這主要著眼兩岸直仍屬磨合期,不可能毫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