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建船舶可申辦抵押融資
2009-6-1 10:0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浙江建造中的船舶可以申請辦理抵押融資了。日前,經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浙江海事局和浙江省經信委、省金融辦等聯合制定出臺了《浙江省建造中船舶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該《辦法》的出臺,拓寬了浙江省部分船舶建造企業與航運企業的融資渠道,規范了建造中船舶的抵押行為,將促進浙江船舶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據浙江海事局船舶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浙江造船企業面臨嚴峻考驗,尤其是隨著造船企業產能擴大、接單能力增強,融資需求急劇擴大,融資難、擔保難、成本高等問題開始凸顯。船舶企業尤其是地方船舶企業普遍陷入融資擔保難的困境。同時,船舶制造業又是一項資金投入和流動數額都非常巨大的產業,要想發展造船業必須有發達完備的金融體系作為支撐。
為幫助浙江造船企業走出融資擔保難這一困境,促進浙江造船產業集聚升級,浙江海事局會同浙江省經信委,深入走訪造船企業,對轄區有關企業的在建船舶抵押融資情況開展調研,同時就辦理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所涉及到的經濟問題認真聽取了浙江省金融辦與浙江銀監局兩家單位的意見,制定出臺了《辦法》,幫助有信譽、有實力和管理規范的造船企業合法進行在建船舶抵押權登記,及時獲取銀行融資貸款。
據介紹,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是指船舶所有人將建造中的船舶作為擔保物,抵押給抵押權人進行融資的行為。擬辦理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的船舶建造企業,首先要向當地船舶工業主管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浙江省船舶工業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由該部門向浙江海事局出具《建造中船舶抵押聯系單》。在確保作為抵押物的建造中船舶未設有其他的船舶抵押權和擔保債權的前提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到浙江海事局申請辦理船舶抵押權登記。浙江海事局在收到《建造中船舶抵押聯系單》后,按該《辦法》有關要求,對轄區內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的建造中船舶進行審查,并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權登記。該《辦法》還規定,已設置抵押權的建造中船舶在完工交船前,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需持相關證明文件向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船舶抵押權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