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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專項海運備查檔案 規范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

2009-6-15 11:1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自6月15日開始,國家交通運輸部實施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制度,建立專項海上運價檔案備查,進一步規范海運市場。如果班輪經營者的檔案運價超出正常、合理的范圍,嚴重偏離同一航線同類規模班輪經營者的平均運價水平,對公平競爭造成損害,交通運輸部調查確認后將采取限制其航班數量、中止運價本或者暫停受理運價備案等限制性、禁止性措施。    這是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出的2009年第20號公告之規定。此舉旨在以“運價檔案”規范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市場秩序,遏制海運企業以“超低運價”乃至“零運價”、“負運價”方式承攬貨物。 
  目前,我國國際貿易運輸量90%以上是由海運來完成,國際海運業在保障國家經濟安全、重點戰略物資運輸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暴發以來,國際貿易量大幅下滑,國際海運業遭受前所未有的巨大沖擊。部分國際海運企業為了攬取貨源,惡性壓價,以低于正常合理的運價水平攬貨,有些航線甚至出現了“零運價”和“負運價”。為維護我國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市場秩序,保護公平競爭,交通運輸部根據《國際海運條例》的規定,實施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存檔制度,便于隨時查閱既定運價,以避免海運企業間相互“砍殺”運價。 
  公告指出,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屬于市場調節價,由班輪經營者自主制定。班輪經營者應遵循依法經營、誠實信用的原則,提高運輸服務質量和效率,降低經營成本,根據運輸經營成本和航運市場供求狀況,以正常、合理的運價提供運輸服務。凡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登記證》并經營集裝箱船舶運輸業務的經營者,都應向交通運輸部指定的受理機構報備中國港口至外國基本港的出口集裝箱貨物海運運價幅度的檔案,違規者將處以罰款等處罰措施。 
  根據公告,備案存檔的運價包括公布運價和協議運價,交通運輸部將指定上海航運交易所為運價備案入檔受理機構。運價備案義務人應報備中國港口至外國基本港的出口集裝箱貨物海運運價幅度,即對外報價的上限和下限。備案的運價幅度應正常、合理。實際執行的運價超出備案公布運價幅度的,按照協議運價的方式報備存檔,協議運價生效時間為受理備案之時起滿24小時。班輪經營者根據各自經營的航線,自行確定運價幅度,并按照上海航運交易所經交通運輸部備案同意的格式報備運價檔案。 
  公告稱,未按規定履行運價備案手續或未執行備案運價的,將依照《國際海運條例》第49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班輪經營者備案的運價超出正常、合理的范圍,嚴重偏離同一航線同類規模班輪經營者的平均運價水平,可能對公平競爭造成損害的,交通運輸部將依照《國際海運條例》第五章規定實施調查。調查期間,被調查人應將每航次的所有有關運輸單證、運費發票、服務合同文本、會計賬簿等有關檔案資料如實提供給調查機關,不得拒絕調查或隱匿真實情況、謊報情況。對拒絕調查或不如實提供調查資料的,依照《國際海運條例》第53條規定,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調查,班輪經營者對公平競爭造成損害的,依照《國際海運條例》第40條規定,將采取限制其航班數量、中止運價本或者暫停受理運價備案等限制性、禁止性措施。 
  此次備案存檔制度,包括所有中國港口出口集裝箱運價和外國基本港的出口集裝箱貨物的運價。但此次備案的運價主要是運價幅度,在該范圍內的運價就無須重復備案,以減小備案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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