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中船舶抵押權登記暫行辦法》施行
2009-6-26 0:0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落實《船舶工業調整振興規劃》,拓寬船舶建造企業融資渠道,規范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權登記行為,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日前發布實施《建造中船舶抵押權登記暫行辦法》(簡稱《辦法》)。這意味著我國船舶企業手中在建船舶將有望成為其解決自身融資困境的一個砝碼。
新出臺的《辦法》在第三條明確提出,“對建造中船舶設置抵押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到船舶建造企業住所地經授權的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權登記!逼渲,抵押人為滿足國家或有關主管部門資質要求的船舶建造企業;抵押權人為具備發放貸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根據《辦法》規定,申請辦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權登記,須滿足“抵押人獨立擁有被抵押船舶的所有權”,其所有權證明可以是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或船舶建造合同(船舶建造合同中對建造中船舶所有權歸屬約定不明的,還應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簽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權歸屬證明)。
并且,《辦法》還對“建造中船舶”的概念進行明確界定,即“如為分段建造的,應該已經完成至少一個以上的船舶分段并處于建造階段;如為整體建造的,應該已經安放龍骨并處于建造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