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物流天下全國物流信息網! | 廣告服務 | 服務項目 | 媒體合作 | 手機端瀏覽全國客服電話:0533-8634765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數字云物流讓您尋求物流新商機!
智慧物流讓您的物流之路更暢通!

搜索
首頁 >> 海運資訊

國內船運業違約率大幅上升

2009-7-1 15:0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法制日報 一場金融“寒流”牽動著整個航運市場的神經:大量的期租、光租船舶被退租;一些船公司選擇推遲或取消訂單、閑置運力、撤銷合并航線等方式“過冬”;部分航運企業單方取消造船訂單,給船廠留下一批“爛尾船”;一些航運企業陷入復雜的“三角債”而不能自拔…… 
  “為了減少損失、規避風險,有些市場主體甚至不惜違法逃廢債務,產生大量的海商合同糾紛和爭議!弊罡呷嗣穹ㄔ好袼耐ネラL劉貴祥今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直言,金融危機影響下,進出口貿易和船舶租用、船舶買賣與建造方面違約率大幅上升,產生了不少新的法律問題,給海事審判工作帶來新挑戰。
毀約成海事糾紛最顯著特征
  “目前,航運市場變化引發的海事糾紛特征是毀約和逃廢債務!眲①F祥介紹說,糾紛類型主要集中于運費拖欠、提前退租還船、船舶買賣與建造等合同糾紛。
  在貿易、航運市場不景氣的形勢下,由于貿易進出口企業融資困難,拖欠運費成為較普遍的現象,航運企業應收賬款風險加劇。
  為了減少損失,實現運輸業務的正常運作,航運公司集中對拖欠運費進行清欠。一些簽有長期包運合同或訂艙的貿易商,由于市場運價急劇下跌,拒付運費,要求修改合同,與船公司重新協商降低運價,由此產生的運費糾紛不斷增多。
  前幾年航運業高速發展,致使船舶需求急劇增加,引發租船經營熱。很多船舶經營公司采用低價租入、加價租出的方法謀取差價利益,引發租船行情不斷上漲。“在租船市場行情急劇下跌之時,承租人因無法承受高租金而選擇違約退租還船,由此引發的租船糾紛急劇增多。”劉貴祥說。
不少企業為自救故意違約
  “利益對抗性這是海事合同糾紛呈現的較強特性。”劉貴祥說,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許多合同的履行都與合同一方的生死存亡相關。由于訂立合同時市場處于較高價位,而行情下跌造成的損失之巨已遠遠超出合同履約方可以承受的程度,由此導致合同雙方利益明顯失衡。在無法協商的情況下,一方不得不選擇故意違約作為救濟手段。
  據介紹,為應對金融危機、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司法服務,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12日出臺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了情勢變更原則。
  針對這一原則,劉貴祥特別強調說:“這并不意味今后可以放心大膽地予以適用,而是要注意全面準確把握適用條件,嚴格適用,防止濫用,特別要注意區分情勢變更與正常商業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金融危機形勢下,要立足于我國當前應對經濟問題的全局利益和基本方針,仍以嚴守合同為原則,情勢變更只是例外,以堅決維護合同法基本秩序為大局和前提去實現個別案件的利益均衡,防止在社會上或行業內造成類似“發生危機就可以不遵守合同”的錯覺,增加社會不誠信因素,與當前應對金融危機的戰略背道而馳。
“活扣押”方式既原則又靈活
  就訴訟保全,劉貴祥要求,人民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訴前或訴訟保全申請,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審查程序,盡快實施凍結、查封、扣押措施,有效控制被訴企業財產,防止逃避債務的企業涉訴后轉移資產等嚴重侵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對可能逃匿的負債企業股東和高管,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及時采取邊控等措施,進行有效控制,防止因債務人逃匿而影響案件的審理和執行!眲①F祥同時強調,要進一步強化各種訴訟救濟措施,防范一些企業利用離岸公司或有限責任的形式重新注冊、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海事審判要為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審理航運企業債務糾紛案件,在工作方法上要體現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一。劉貴祥要求各海事法院,對因資金短缺但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有發展前景的負債企業,要慎用財產保全措施,扣押國內船舶時,對債權人要多做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采取“活扣押”的方式允許船舶繼續營運,幫助負債企業度過暫時的財務危機;應當允許國內大型品牌航運企業申請財產保全時以信譽擔保的形式提供反擔保,減緩企業資金流轉壓力。
加強司法建議防范航運欺詐
  劉貴祥說,從事海事審判的各級法院要增強應對新形勢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及時向海事主管行政部門和外貿、航運企業提供司法服務。
  具體說來,應積極向海事、外貿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對于辦案中發現的非法從事無船承運業務的經營人實施行政處罰,重點防范境外皮包公司向境內出口方非法簽發提單,伙同國外買家騙取出口貨物的行為。
  在金融危機影響下,許多企業迫于生存壓力,可能采取不規范的操作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會不斷產生一些新類型的糾紛。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將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審判指導,包括加強司法解釋工作、及時研討海事審判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導作用等。
點評此文章 / 寫評論得積分!+ 我要點評
  • 暫無評論 + 登錄后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