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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口違規經營 最高可罰款3萬

2009-7-23 22:5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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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從四川省交通廳獲悉,《四川省港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制定完成,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今后,我省港口岸線將實行有償和有期限使用,在港口規劃區外不得擅自設立任何港口設施。   針對目前存在的無證和違法碼頭擾亂市場秩序,與正規碼頭進行惡性競爭的問題,《條例》規定,在港口規劃區外不得擅自設立任何港口設施。港口經營人明知船舶無經營資格、超越經營范圍或無船舶證書、無船員證書而為其提供港口服務的,由縣級以上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立即改正,沒收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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