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能落實郵政專營,立法何用?
2009-9-2 19:5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易鵬
10月1日,歷經數十次修訂的新 《郵政法》就要開始實施。這次郵政法修訂最讓人關注的內容之一,就是關于郵政專營范圍的意見。
歷經多輪利益博弈、磋商,目前最有可能的郵政專營的范圍,要么選擇同城快遞100克以下和異地快遞150克以下由郵政專營,要么選擇同城快遞50克以下和異地快遞100克以下由郵政專營。當然,這個專營方案對民營速遞企業來說肯定是不能接受的。目前同城快遞業務中50克以下的業務,在民營快遞公司的同城全部收入中占比近85%,異地快遞業務中100克以下的占比30%~50%。
如果真實施這樣的專營方案,可能造成從事異地快遞的民營企業失去30%~50%的業務量,從而面臨大量裁減人員或倒閉、95%以上的同城快遞企業將面臨倒閉及全部人員失業,對非郵政速遞企業無疑是滅頂之災。
對于郵政專營是否合理,我們先需要冷靜的回答好幾個問題:
“國進民退”是否有利于市場經濟的建設?金融危機以來,一股很強的風潮重新卷起,那就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發生很大的改變。此刻,直接通過立法的手段將郵政速遞的競爭對手趕盡殺絕,是一種明顯的 “國進民退”。這種 “國進”,表面上看起來是維護了國家利益,國家可以在郵政速遞業務打包上市的過程中,實現最大程度的國有資產增值。但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這種利益是建立在犧牲全社會整體利益基礎上的。全社會將為了這種立法壟斷付出更高的通郵成本和面對更差的服務質量。同時,這樣的壟斷也是建立在讓幾十萬人可能面對失業的基礎上的。
郵政專營立法后能否保證法律得到實施?這次立法對于郵政專營的范圍將做明確規定,即使我們不去說是否合理,但起碼要回答一個能否落實?全國有950萬速遞客戶,有幾十萬民營速遞從業人員,他們不會單純、本分的如實按照法律來自己分類或者向行政機關匯報。所以要想落實這個法律,我們需要多少郵政稽查人員?需要多少個電子秤?開支多少政府行政費用?即使國家 “不差錢”,愿意做這么一個得不償失的事情,如何規避民營速遞行業為了自己生存的需要,和稽查人員合謀進行權錢交易,從而讓法律流于形勢也值得思量。
其實在1986年頒布出臺的《郵政法》及其 《實施細則》第四條就規定: “未經郵政企業委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边@么說來,目前占信件市場份額65%以上的民營快遞早就是違規操作。既然這種法律出臺后,落實的情況會成疑問,那么立法的意義何在?
其實,速遞市場也是市場經濟的一個組成部分,郵政速遞真要想在上市后市值更高,國有資產更高增值,那也應該通過公平競爭來實現。但如果是通過立法的方式形成壟斷,對企業實現真正的成熟與強大未必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