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東疆保稅港區500萬補貼離岸金融
2009-9-21 11:2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9月17日筆者獲悉,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公布《促進產業發展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對今年早些時候公布的《暫行規定》進行了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對現代物流業、進出口加工業和現代服務業的支持政策,并表示,管委會將設立企業發展資金專項賬戶,用于對企業的各項資金支持。
細則特別明確了東疆保稅港區對現代服務業的支持,對在東疆保稅港區新設立的從事離岸業務的銀行區域中心機構或分行,將給予初期運營補貼,補貼標準按注冊資本金的3%計算,最高補助金額為500萬元。符合條件的區域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或海外資產管理公司,符合企業總部認定條件的,也將享受相應的資金支持。給予企業的初期運營補貼,從實際納稅年度開始,按三年期每年分別按實際納稅金額地方留成部分的50%、30%和20%的比例進行撥付。
根據細則,世界500強企業或在國內外同行業領先企業投資的項目,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購地自建廠房。其中包括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投資強度在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倉儲物流企業,或投資總額在1.5億元以上、投資強度在3000元/平方米以上的進出口加工類企業。允許購地自建廠房的企業,將根據《產業發展目錄》所確定的條件享受相應額度的軟地基處理補貼。
針對現代物流業,細則規定了倉儲物流企業、物流服務企業、國際貿易企業和專業運輸企業享受資金支持、貸款貼息、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需要滿足的條件。細則還規定了進出口加工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研發中心的認定標準,并針對人才引進和獎勵、用地、租金及能源、貿易便利、招商獎勵、申辦程序、資金撥付和管理服務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