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加強漁港建設
2010-10-25 0:39: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訊 日前,《江蘇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 《條例》)出臺,并將于明年的元旦開始實施!稐l例》分為七章五十三條,分別對漁業港口的建設、經營管理以及漁業船舶的管理進行了規定。
目前,漁業港口產生的經濟效益遠遠小于經營鐵礦石、煤炭等貨物的港口。因此,漁業港口往往受到投資方的冷落。但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人們對水產品的消耗量越來越大,漁業港口的規模擴張也勢在必行。而以法規形式規定地方政府加大對漁港建設的財政支持力度,是《條例》的最大亮點!稐l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將漁業港口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強漁業港口的建設和維護,加強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與救助體系的建設。為保障漁業港口的正常運行,《條例》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成立開發機構,投資開發建設漁業港口,同時還應組織建設與漁業港口相配套的道路、給排水、供電、通信等設施;漁業港口建設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此外,為解決漁業港口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條例》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建設、經營漁業港口。
除了建設資金不足問題,漁業港口的最大問題,就是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違規操作。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漁業港口中的違規操作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無證載客,二是違規裝載危險品,三是違章載貨和超載。
為更好地對漁業港口進行管理,杜絕這些違規行為,《條例》明確了政府要建立健全漁業港口協調管理機制,以提高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監督管理水平。同時,《條例》對漁業港口經營人的生產安全作了規定,要求其必須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作業操作規程。
記者點評:漁業港口的發展是我國水產品市場發展的前提。不斷擴大的漁港規模和不斷提高的漁港建設水平,有利于水產品市場的快速發展。積極鼓勵有關方面加大對漁業港口的投資力度,是件大好事。
但是,漁港規模的擴大必將進一步擴大我國漁業的捕撈能力,而漁業的發展是受到漁業部門控制的。因此,政府在鼓勵漁業港口發展的同時,要與漁業生產管理部門互相協調,結合當地漁業的發展情況來決定港口發展的規模。否則,投資少了,會造成港口的負荷運作;投資多了,會造成港口的閑置甚至是漁業生態平衡的破壞。 (范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