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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船承運人可投保證金責任保險

2010-11-17 22:2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11月16日,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正式啟動。今后,無船承運人可選擇采用保證金方式或者責任保險方式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首批共5家無船承運人獲準投保保證金責任保險。這是交通運輸部與中國保監會聯手推出的促進行業發展、創新行政監管方式、發展現代物流和現代交通運輸業的新舉措。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徐祖遠、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向首批獲準以投保保證金責任保險方式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的企業頒發證書。
 記者了解到,目前共有3600多家中外企業獲準在中國境內開展無船承運業務。由于無船承運人不具體經營船舶,為了保護托運人利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無船承運人必須交存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80萬元;每設立一個分支機構,增加保證金20萬元。
 據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局長李宏印介紹,無船承運人交存保證金作為唯一的財務責任擔保方式,受到當時歷史條件限制。80萬元作為非流動資金用于申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對多數申請企業來說無疑增加了資金壓力。交通運輸部一直想方設法完善無船承運人保證金制度。今年9月28日《關于試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的通知》發布,自11月1日起,無船承運人申請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可投保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責任保險,只需繳納與80萬元保證金相比,數額較少的保險金即可。
 據了解,承保該保險的保險機構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其保險產品應經交通運輸部和中國保監會共同認可,但不受數量限制。目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已具備了承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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