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港設中轉貨獎勵制度
2010-1-12 13:4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韓國釜山港務局(BPA)公布,該港2010年度中轉貨物的獎勵制度,即日起至年底實施一年,獎勵制度分兩大類,一是針對船公司中轉貨物的獎勵,其二是營運公司中轉貨物量的獎勵。
其中針對船公司中轉貨物的獎勵,系減免翌年港口費用(包括進出港費、靠岸費、停泊費),又分為貨物增量、業績及近海船公司支持三種形態,基本上均以中轉貨物量5000箱以上之船公司或SOC中轉貨近海船公司,中轉年貨物量5000箱以上船公司新增貨柜量超過標準者,支付上限每家船公司為20億韓元,以業績及近海船公司支持計算者,另有按總額個別計算公式。
至于針對營運公司中轉貨物量的獎勵,在一年實施期間內申請后支持兩年,以各家船公司的新增中轉貨物量與基準年相比超過10萬箱的營運公司。營運公司須向BPA申請適用期間自申請之時起,以一年為單位,對中轉貨物量進行比較評估后,支付現金。
第一年支持方式按新增貨物量不超過30萬箱時,每箱支付5000韓元,及新增貨物量超過30萬箱時,對相應增量每箱支付7000韓元,第二年支付方式則為:若保持第一年新增貨物量時,支持第一年支付額的50%;若超過第一年新增貨物量時,每箱支援5000韓元或7000韓元;若貨物量比第一年下降時,對減量征收違約金。違約金方面,相當于第二年獎勵基準額的金額。而對每家船公司的支付上限為20億韓元。
另,韓國釜山港灣公社將2010年集裝箱吞吐量目標定為1340萬箱。其中,進出口貨物吞吐量742萬箱,較2009年提高10%,中轉貨物616萬箱,同比增長15%。
釜山港灣公社表示,全球經濟逐漸復蘇,海運業也逐步走出低谷。2010年,港灣公社計劃通過開展各種國內外銷售活動,努力將釜山港的年吞吐量恢復至金融危機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