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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一換發港口理貨經營許可證

2010-11-3 22:1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為進一步加強港口理貨行業管理,交通運輸部決定從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國統一換發新港口理貨業務經營許可證。
 據部水運局有關人士介紹,此次換證對象為經交通運輸部(或原交通部)批準取得港口理貨業務經營資格的經營人。新版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0天,應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關于業務范圍,交通運輸部做了進一步明確:一是國際、國內航線船舶貨物及集裝箱的理貨;二是集裝箱裝、拆箱理貨;三是貨物計量、大量;四是船舶水尺計量;五是監裝、監卸;六是貨檢、箱提檢驗與監定;七是出具理貨單證及理貨報告;八是理貨信息咨詢。
 部水運司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更換港口理貨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運輸部加強港口理貨行業管理的重要措施。交通運輸部強調,各理貨機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理貨業務)核準的范圍開展業務,提供公正、公平的理貨服務,不得擅自超范圍調整收費標準。碼頭經營人應當為具有經營資格的理貨機構進入碼頭區域開展業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阻撓或限制理貨公司進入碼頭區域開展業務,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交通運輸部將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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