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扶持物流業發展有新稅收優惠
2010-1-14 20:3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針對物流園區和物流企業出臺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以鼓勵和支持物流產業發展。
《實施意見》規定:物流園區和物流企業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以按規定程序審核后適當減免土地使用稅。改造利用廢棄土地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物流項目,經批準5年內免征土地使用稅。經內蒙古自治區批準的物流園區,園區內企業享受與自治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企業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新辦第三方物流企業、新辦民營運輸企業2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2年后減半征收3年。生產和商貿企業剝離物流功能,組建具有法人資質的物流公司,自物流公司注冊登記之日起2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2年后再減半征收3年。對納入國家試點名單的物流企業及其所屬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倉儲業務分包給其他企業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企業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稅的計稅基數,實行差額納稅。物流企業進口物流設備,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為物流企業購買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專用設備,設備投資的10%在政策規定期限內可抵免應納稅額。物流企業并購重組,全額返還并購重組涉及稅收的地方分享部分。(記者田娟娟 通訊員張志軍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