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辦法》10日施行
2010-11-9 2:0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江門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廣東省江門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1月10日正式施行。至此,江門市渡口渡船管理正式納入地方法制化管理軌道。
據了解,地處珠江三角洲水網地帶的江門,河道縱橫交錯,渡運十分繁忙。全市共有38.5道渡口、73艘渡船、渡工112人,年平均渡運旅客586萬人次、汽車約61萬輛次、摩托車150萬輛次。
之前由于渡運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渡口渡船所有人、經營人的安全管理責任不明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現象時有發生。該《辦法》的施行,將進一步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責任制、規范和完善渡口渡船承包經營行為、明確渡口設立和撤銷的程序、加強部門齊抓共管的制度以及惡劣天氣和安全隱患嚴重時停渡的條件、加強應急反應能力建設等問題。
該《辦法》共分九章五十四條,包括總則、管理職責、渡口管理、渡船管理、渡船船員、渡運安全、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及附則!掇k法》要求村(居)委會每年應與經營人簽訂渡運安全管理責任書、渡口所有人和經營人不得聘用未取得有效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人員擔任船員;不得指使、縱容、強令船員違章航行、渡口工作人員必須具有水上安全知識和技能并持合格證書上崗、渡口轉包交接一般不應安排在元旦春節期間進行、渡口承包逐步向全面實行船公司經營的方式轉變、渡口承包者在指定帳戶存入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金,金額原則上不低于當年承包款的10%(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用于安全事故應急及善后等專項費用、水泥船不得作渡船使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