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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港口岸線管理辦法》本月起實施

2010-12-16 10:2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加強港口岸線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港口岸線資源。12月1日起,浙江省政府審議通過的《浙江省港口岸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生效,這也讓洞頭縣今后的港口岸線開發與利用有了更為詳細的規定。

  據了解,2007年《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已對港口岸線的使用作了相關規定,在此基礎上,新出臺的《辦法》則進一 -

步詳細規范了港口岸線的規劃、利用和管理,明確了港口岸線使用許可的審批程序,對岸線使用不合理及違法使用行為作出了嚴格約束和處理規定。

  作為其中的一條約束性條款,該《辦法》規定,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的單位和個人,要自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之日起2年內進行開發建設。逾期未開工建設,且未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期的,則要重新辦理港口岸線審批手續。

  此外,《辦法》還對違法違規情況作出了處罰規定。如在出現“違反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港口、碼頭等港口設施”,“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港口岸線使用范圍、功能”等違規或違法建設行為時,港口管理部門將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撤銷港口岸線使用許可以及罰款等處理。

  據縣港航局負責人介紹,該《辦法》的出臺,可以為今后合理開發利用岸線資源,發揮岸線最大的綜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供依據,也能更好地與其他部門銜接相關工作,加快相關審批,促使整個產業布局更趨規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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