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2010年世博會期間上海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的通知
2010-1-5 18:2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關于加強2010年世博會期間上海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世博會期間安全保障工作的有關要求,為保障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11月15日,世博會期間世博安保等級為一、二級時,外港黃浦江中、上游地區(楊浦大橋至閔行發電廠)碼頭禁止各類危險貨物的港口作業。
二、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10月31日,除洋山港區外的上海港口碼頭,禁止爆炸品、有機過氧化物、劇毒品、放射性物品以及過氧化氫(雙氧水)、丙酮、硫酸、硝酸、鹽酸危險貨物的港口作業。涉及國際重點工程、大型企業生產建設和國計民生特殊需要港口作業的,須報經我局批準。
確需在外高橋港區出口煙花爆竹港口作業時,實施“一船一批”。
三、2010年3月20日至2010年10月31日,我局暫停受理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認定的申請。
四、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10月31日,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實行周報告制度,港口作業單位將每周作業危險貨物的相關情況如實填寫《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報告表》(見附件),報告本轄區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當世博安保等級提高到一、二級時,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實行日報告制度,港口作業單位將每日作業危險貨物的相關情況如實填寫《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報告表》(見附件),報告本轄區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五、各港口作業單位要充分認清世博會期間港口危險貨物安全作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確保安全措施落到實處。
各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大對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現場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危險貨物港口作業中不報、漏報、謊報、瞞報以及在普通貨物中藏匿(夾帶)危險貨物的行為,確保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安全。
附件: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報告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