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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船舶交易管理規定》4月起實施

2010-3-22 1:30: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本報訊3月16日,交通運輸部宣布,為加強船舶交易管理,規范船舶交易經營行為,從4月1日起,《船舶交易管理規定》 (下稱 《規定》)將在全國實施。
    記者獲悉,3月24日,交通運輸部將在滬舉行國際航運大會,屆時將專門解讀《規定》出臺的背景和行業影響。
    《規定》第十四條提出,受交通運輸部專門委托,“上海航運交易所”未來將負責組織船舶交易服務機構會員,擬定統一規范的船舶交易服務規范、交易規則、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全國統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臺,提供船舶交易信息服務等。
    上海航運交易所副總裁王堅敏向記者表示:“作為交通運輸部的下屬機構,將在全國船舶交易服務機構起到龍頭作用。我們定位是對船舶市場信息進行集中管理,提供評估、結算、銀行融資、法律、保險等輔助功能!
    業界對于《規定》的關注重點,主要是交易服務費用收取!兑幎ā返谑粭l提出,船舶交易雙方成交后,應向船舶交易服務機構繳納交易服務費。王堅敏表示:“很多交易對象誤以為交易費用增加了交易成本,一般船舶的價格在百萬元到千萬元不等,應該說,交易服務費并不算高,能夠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以及船舶貿易企業進入!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國際航運管理處副處長高海云透露:“交易服務費由交易所按照規定提取,一般是船價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還要根據市場情況,一般船價越高,費率反而越低。” (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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