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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豪中標重大合同

2010-3-23 13:3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上海佳豪于2010年3月10日成為上海港專用引航船設計制造總承包(EPC)項目的唯一中標方,中標金額為人民幣14,760萬元。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與上海港引航站正式簽訂了《上海港專用引航船設計、制造工程總承包合同》。根據項目的實施進度,此次中標將對公司2010、2011年度的業績產生積極影響。其中2010年將產生收入約7380萬元人民幣,2011年將產生收入約7380萬元。分別約占公司2009年收入總額的58%左右。
    此次中標對公司業務的獨立性無重大影響,公司不會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對上海港引航站形成依賴。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本公司于2010年3月10日成為上海港專用引航船設計制造總承包(EPC)項目的唯一中標方,中標金額為人民幣14,760萬元,詳見《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佳豪”或“公司”)中標公告》(編號2010-007)。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與上海港引航站正式簽訂了《上海港專用引航船設計、制造工程總承包合同》,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合同主要內容
    1、主要內容
    合同雙方:(買方)上海港引航站、(賣方)上海佳豪
    合同標的:一艘上海港專用引航船的設計、制造工程總承包(EPC項目)
    合同金額:人民幣壹億肆仟柒佰陸拾萬元整(¥147,600,000.00)(本項目簽訂合同金額與中標金額一致)
    生效時間:2010年3月18 日
    交船期限:合同生效后20個月(2011年11月17日),優惠期30天
    付款方式:合同價格應由買方按以下分期款項向賣方支付:
    (1)第一期付款:
    合同簽訂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經銀行核對印鑒合格的相當于合同價格10%的履約保函(格式如合同附件1)以及下列單據后15天內,支付合同價格的15%,即為人民幣貳仟貳佰壹拾肆萬元整(¥22,140,000.00)。
    .合同價格15%的收據(同時收據上應注明合同價格、付款比例和付款金額);b.合同價格15%不可撤銷的預付款保函。
    (2)第二期付款:
    本船的基本設計主要圖紙、文件經買方審查通過和配套件開始訂購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下列單據后7天內,支付合同價格35%(賣方基本設計完成后即可開始審圖),即為人民幣伍仟壹佰陸拾陸萬元整(¥51,660,000.00)。合同價格35%的收據(同時收據上應注明合同價格、付款比例和付款金額);
    b.合同價格35%不可撤銷的預付款保函;
    c.買賣雙方簽署的設計審查確認書,一式五份。
    (3)第三期付款:
    船舶開工建造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下列單據后7天內,支付賣方合同價格的15%,即為人民幣貳仟貳佰壹拾肆萬元整(¥22,140,000.00)。.合同價格15%的收據(同時收據上應注明合同價格、付款比例和付款金額)。
    b.提供本船投保的保單。
    (4)第四期付款:
    船體合攏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下列單據后7天內,支付賣方合同價格的15%,即為人民幣貳仟貳佰壹拾肆萬元整(¥22,140,000.00)。合同價格15%的收據(同時收據上應注明合同價格、付款比例和付款金額)。
    (5)第五期付款:
    船舶交至交船地點,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下列單據后7天內,支付賣方合同價格的15%,即為人民幣貳仟貳佰壹拾肆萬元整(¥22,140,000.00)。船舶交至交貨碼頭后,由賣方出具的確認安全到達的確認書;
    b.買賣雙方代表簽訂的本船交接船議定書;
    c.合同價格100%的商業發票(同時發票上應注明合同價格、付款比例和付款金額)。(6)第六期付款: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以買方為受益人的,金額是合同價格5%的、不可撤銷的、有效期至船舶質保期結束的質保金保函后7天內,支付合同價格的5%,即為人民幣柒佰叁拾捌萬元整(¥7,380,000.00)。
    二、合同當事人介紹
    1、業主方基本情況
    上海港引航站是上海港專職引航機構,代表國家行使引航主權,負責對進出上海港的外國籍船舶實行強制引航,并接受遠洋、近海航運公司的申請,提供引航服務。同時也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技術力量最為雄厚和設施較為齊全的引航站。
    公司名稱:上海港引航站
    公司住所:上海市東大名路908號金岸大廈19樓
    法定代表人:陳正華
    公司類型;事業單位
    注冊資本:人民幣玖仟萬元
    經營范圍:對進出上海港的外國籍船舶實行強制引航,并接受遠洋、近海航運公司的申請,提供引航服務
    2、交易對方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與公司發生類似業務的交易金額
    公司與上海引航站在2007、2008、2009年度內沒有發生類似業務交易
    3、履約能力分析
    上海引航站財務狀況較好,具備很強的履約能力。
    4、合同當事人是否與公司存在關聯關系
    上海引航站與本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合同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1、根據項目的實施進度,此次中標將對公司2010、2011年度的業績產生積極影響。其中2010年將產生收入約7380萬元人民幣,2011年將產生收入約7380萬元。分別約占公司2009年收入總額的58%左右。
    2、此次中標對公司業務的獨立性無重大影響,公司不會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對上海港引航站形成依賴。
    四、合同履行的風險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響造成的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 年3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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