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買賣實行進場集中交易
2010-3-25 2:0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我國首部船舶交易法規——《船舶交易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將于4月1日起施行。像二手車進場集中交易制度一樣,船舶交易也實行進場集中交易制度。
3月24日,交通運輸部在滬召開《規定》宣傳貫徹會議,就船舶交易服務機構資質、船舶交易經紀資質、進場集中交易制度、船舶交易服務機構備案制度、船舶交易信息發布制度、船舶交易流程等進行了解讀和說明。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局長張守國提醒船舶交易方,一定要按照《規定》要求“進場交易”,從而降低交易風險、提高交易效率;同時要求船舶交易服務機構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和便利的交易條件,保障船舶交易依法進行,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張守國表示,《規定》的施行是我國船舶交易管理在法制化、規范化道路上邁出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從源頭抓好船舶安全管理,有利于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軟環境建設,有利于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有助于推動交通運輸業由傳統產業向現代服務業發展。
未進場交易船舶無法“過戶”
船舶交易實行進場集中交易制度。根據《規定》,船舶交易服務機構應在船舶交易完成后,向交易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購船發票(船舶交易發票)。交易方憑購船發票(船舶交易發票)等有關材料,向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或注銷手續,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船舶營運證或國際航行船舶備案手續?梢哉f,船舶交易發票是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的必要文件。
《規定》同時明確,“對未經船舶交易服務機構鑒證或交易的,船舶交易服務機構不得開具購船發票(船舶交易發票)!币簿褪钦f,未“進場交易”的船舶無法取得船舶交易發票,也就無法辦理“過戶”。這將有效保障船舶進場集中交易制度執行到位。
交易方可自由選擇船舶交易經紀人
根據《規定》,交易方可以自由選擇船舶交易經紀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其加以影響。
張守國表示,船舶交易經紀活動是一項經營性行為,船舶交易服務機構不得從事交易經紀活動。同時,為保證船舶交易市場的公正性,港航、海事等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船舶交易營利性活動。
據悉,下一階段,交通運輸部將對船舶經紀管理進行深化和完善,研究制定出臺相應的管理規定,規范和管理船舶經紀人或航運經紀人,從而進一步保障船舶交易市場的公平與公正。
全國統一交易信息平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
為保障船舶交易市場公開、透明,《規定》明確,上海航運交易所受交通運輸部委托,建立全國統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臺,各地方船舶交易服務機構向上海航運交易所及時報送本機構的船舶交易信息,由上海航運交易所定期匯總發布全國船舶交易信息和市場行情。
張守國告訴記者:“該平臺的建立,是實現船舶進場交易的一種途徑,也是行業主管部門對船舶交易市場進行有效監督管理的一種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確保船舶交易的公正性,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备鶕兑幎ā,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客船等重點監管船舶在進行交易時,需在船舶交易信息平臺進行信息公示,如有關方提出異議,船舶交易服務機構應及時受理,并向航運、海事管理機關報告。
此外,該平臺的建立,還有利于有船舶交易意向的企業或個人查詢交易船舶信息,促進船舶交易市場的活躍與繁榮。
交易服務費應經交通主管部門和價格部門核準
業界對《規定》中的交易服務費收取十分關注。根據《規定》,船舶交易服務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收取的交易服務費應經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價格部門核準,確保合理收費。
部分交易方認為這會增加交易成本。對此,上海航運交易所總裁張頁表示:“這是一種誤解。我們更希望通過船舶交易服務機構提供的規范化、專業化服務,避免不規范的行為,提高市場交易效率,減少因為不規范甚至欺詐等交易行為對交易方造成的損失。交易服務費一般是船價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應該說,交易服務費并不算高!睆堩摫硎荆虾:竭\交易所將攜手各地船舶交易服務機構,全面貫徹落實《規定》,重點建好全國統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臺,擬訂統一規范的船舶交易規則,并在上海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