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港口條例》4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
2010-3-27 1:5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3月25日,山東省政府召開《山東省港口條例》貫徹實施座談會,部署貫徹實施的具體思路和措施,為《山東省港口條例》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氛圍。 據悉,《山東省港口條例》已于2009年11月28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將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九章六十六條,明確了政府主導、多方投資建設的港口發展方向,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建設、經營港口;明確了全省港口布局規劃、港口總體規劃和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主體、權限和程序,建立了港口陸域和水域規劃控制區制度,為港口發展留有充足的空間;完善了港口岸線資源保護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線資源,沿海和內河干線航道上的岸線資源,應當優先用于公用碼頭建設;建立了多元化投資港口建設模式,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港口總體規劃組織開發建設公用港區,由開發單位出租經營;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港口經營人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支持港口發展的相關措施;并對港口經營許可的條件、程序、期限和實施機關作了具體規定。
《山東省港口條例》的頒布實施,填補了山東省港口發展方面的法律空白,對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港口資源,發揮全省港口航運優勢,服務東北亞航運中心和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實現港口業平穩較快發展,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