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港保稅物流中心發展有“助推器”
2010-4-2 17:5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充分放大太倉港口資源優勢,扶持發展航運和貨運代理市場,充分發揮太倉保稅物流中心功能作用,日前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太倉港和太倉保稅物流中心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營業稅超千萬獎70%。 財政既獎勵企業又獎勵個人,而且力度很大。
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按稅額的12%獎勵。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稅額的25%獎勵。企業繳納的營業稅,按稅額的30~70%獎勵,其中:繳納稅額50萬元以下的按30%獎勵;繳納稅額50萬元~100萬元的按40%獎勵;繳納稅額100萬元~500萬元的按50%獎勵;繳納稅額500萬元~1000萬元的按60%獎勵;繳納稅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70%獎勵。對企業經營班子主要成員(不超過二人)實行獎勵,標準為其當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的50%,期限為三年。
獎勵有一定的年限。對從事分撥、配送、采購類物流企業,從事貨物交易類貿易企業,從事貨物運輸(包括總部型和連鎖型航運)的專業運輸類企業、貨運代理企業,前三年按標準給予全額獎勵,后兩年給予減半獎勵。對從事倉儲類物流企業和從事裝卸業務、物流咨詢、信息技術服務等物流服務類企業,第一年按標準給予全額獎勵,后兩年給予減半獎勵。
獎勵范圍。主要是三類企業,分別為在港區(含浮橋鎮)新注冊設立的航運和貨運代理企業;從事分撥、配送、采購類物流企業,從事貨物交易類貿易企業,從事貨物運輸的專業類運輸企業;從事倉儲類物流、裝卸業務、物流咨詢、信息技術服務等物流服務類企業。同時,這些企業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年繳納稅收30萬元以上。
辦公房補貼租金40%
在太倉保稅物流中心新設立的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年繳納稅收50萬元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由中心管委會提供辦公用房和倉庫、堆場的,分別給予租金補貼。對從事分撥、配送、采購類物流企業,從事貨物交易類貿易企業,由中心管委會提供100平方米辦公用房,前三年租金按當年市場價格的40%給予補貼,后兩年給予20%的補貼。
對從事分撥、配送、采購類物流企業,從事貨物交易類貿易企業,由中心管委會提供倉庫和堆場,前三年租金按當年市場價格的40%給予補貼,后兩年給予20%的補貼。
配偶子女優先落戶。對符合獎勵范圍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其配偶和子女在太倉落戶、子女在太倉就學,市各職能部門提供優質服務,給予優先辦理。
市場準入條件放寬。對航運和貨運代理企業,允許使用控股企業名稱或冠用總部企業名稱,允許在航運、貨運代理主業的基礎上,從事與主業相關的其他配套服務。允許實行注冊資本金分期到位,允許有合理、合法證明作為公司住所(場所)的使用證明。同時,對企業登記實行網上申報和市工商局直接受理審批;對因涉及前置審批需先取得公司主體資格的,實行預備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