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機場保稅物流中心預驗收順利舉行
2010-4-22 3:0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受國家海關總署委托,深圳海關會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組成預驗收小組,按照海關總署關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驗收的規定以及《驗收標準》的要求,4月20日下午對深圳機場保稅物流中心(一期)的基礎和監管設施進行了預驗收。深圳市副市長陳應春、深圳海關副關長葉金球及相關部門領導出席參加驗收工作會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暫行管理辦法》(總署令130號)等有關文件,保稅物流中心(B型)是指經海關批準,由中國境內一家企業法人經營,多家企業進入并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集中監管場所。
中國經濟網記者從深圳海關了解到, 2009年2月11日,深圳機場保稅物流中心于經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四部委聯合批準設立,規劃控制面積41.742萬平方米,一期封關運作面積11.5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42850平方米。地址位于機場支一路以北,機場支二路以南,寶安大道以西,南北干道以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暫行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30號)規定,在保稅物流中心內企業可以開展五類業務,包括:保稅存儲進出口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對所存貨物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全球采購和國際分撥、配送;轉口貿易和國際中轉;經海關批準的其他國際物流業務等。保稅物流中心享受的政策包括:國內貨物入保稅物流中心享受出口退稅政策;保稅物流中心內貨物出保稅物流中心進入境內的視同進口。
保稅物流中心的設立和封關運作,有利于提升深圳機場的競爭力,適應深圳現代空港物流產業的優化和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提升深圳西部地區投資軟環境,增強區域競爭優勢;有利于加快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優化產業結構。有效解決“境外一日游”現狀,緩解“國貨復進口”難題,優化資源配置;有利于延長深圳空港物流增值鏈,對深圳機場航空貨運市場和全市物流產業發展產生積極地推動作用,對加速深港空港物流合作起到巨大的促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