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施行
2010-4-8 16:5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日前,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在天津市開展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試點的通知》,宣布經國務院批準,對融資租賃企業經營的所有權轉移給境外企業的融資租賃船舶出口,在天津市實行為期1年的出口退稅試點!锻ㄖ芬延4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規定,融資租賃出口的租賃船舶實行增值稅“免退稅”辦法,即:該出口租賃船舶的出口銷項免征增值稅,其購進的進項稅款予以退稅。涉及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已征稅款予以退還。
在退稅辦法上,對采取先期留購方式的融資租賃船舶出口業務,實行分批退稅,即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收取租賃船舶租金的進度分批退稅。融資租賃出口企業憑購進租賃船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與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收取租金開具的發票以及承租企業支付租金的外匯匯款收賬通知,到當地主管退稅的國家稅務機關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