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專家張永堅:鹿特丹規則時代或難期許
2010-4-8 17:1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有觀點認為,“如果《鹿特丹規則》獲得主要海上貿易國家的認可并隨之生效,將預示著調整國際貨物運輸的《海牙─維斯比規則》時代的結束,開啟一個全新的《鹿特丹規則》時代! 然而,如今在國際海運領域內,除了這一尚未生效的公約,同時還存在著其它已生效的《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和《漢堡規則》等國際海運公約,因此現在世界上至少存在著6種主要的海上貨物運輸法律制度。
不同國家根據不同情況,采用不同規則。甚至有些國家采用混合制度,即同時并用三個公約中的某些基本規則。例如,中國《海商法》第4章的規定,基本上是3個公約的有機結合。
在這樣的情勢下,無法設想,《鹿特丹規則》一旦生效,便會迅速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和接受,會使世界各國全都放棄原有的制度轉而一致采納這個規則所規定的制度,從而結束國際海運法律制度領域內的這種復雜、混亂的局面,使國際海運法律制度從此走向統一。
不難預見的是,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利益方,都可能對該規則作不同的理解和解釋,采取不同的態度。因此,即使在《鹿特丹規則》的框架之內,也很難在全程或者部分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法律規則的有限范圍內,完全實現世界各國的統一。
有鑒于此,無論人們對鹿特丹規則時代有怎樣的期許,如果《鹿特丹規則》不能在生效之后取得絕對的排他性的統治地位,以最終實現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法律制度統一化的目標,它就不可能開創出一個以其為標志的時代。
如今,多種制度并存的局面已經成為時代的特征,并且還將繼續存在下去。即使《鹿特丹規則》生效,也還是改變不了這一多元共存的時代特征。屆時,國際社會及世界各國仍然會面臨多種制度的選擇,而并不僅僅只有必須接受由某一公約所規定的那種制度的那樣一條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