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規范惠及蔬菜物流
2010-5-3 23:29: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共同運銷制度。臺灣地區農政部門積極倡導農產品農民團體共同運銷,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法規,規定共同運銷的集貨場地一律視為農業用地,并優惠房產稅。批發市場優先辦理農民共同運銷業務,農民共同運銷團體出售農產品免征印花稅和營業稅。實踐證明,農民團體共同運銷是提高蔬菜流通組織化程度和解決農民小生產與大市場矛盾的一種最為有效的流通組織形式。
批發市場制度。臺灣蔬菜批發市場建設有產地市場和銷地市場。前者設在蔬菜的重要產地,一般一個鄉鎮一處,后者則設有人口集中的大中城市,臺灣的蔬菜批發市場是以銷地批發市場建設為主。目前,隨著共同運銷的發展,臺灣蔬菜批發市場經營主體的組織化程度大大提高,其經營主體主要包括農民團體及其出資組織的法人,農民及農產品販運商出資共同組織的法人,就蔬菜市場經營的主體的構面而言,42%為農會或合作社經營,58%為公司經營。臺灣蔬菜市場交易方式以拍賣為主,兼有議價、標價或投標。批發市場經營不以營利為目的,因而市場管理費較歐美低,蔬菜以5%為限。上市蔬菜均由供貨人按標準分級、包裝,批發市場也提供有關的設施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