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遠擱淺貨輪船長被判入獄
2010-5-6 10:5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挪威泰勒馬克郡法庭日前宣判,中遠“富城”號貨輪的船長和三副,須為去年7月在挪威拉爾維克市西部海岸錨地擱淺,并漏出近300噸燃油的事故負責。船長被判入獄6個月,緩刑4個月;三副入獄2個月,緩刑5星期。兩人并需感化兩年。但被告代表律師堅持,今次事故只屬不幸巧合,法庭對海員的判刑過重,表明會提出上訴。
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31日,當時挪威東南海岸正受風暴吹襲,巴拿馬注冊的14年船齡的中遠“富城”號在強風吹襲下,出現引擎故障和錨鏈斷裂情況,在位于挪威首都奧斯陸以南132公里的拉爾維克市西部海岸擱淺。
挪威控告污染水域生態
其時船上共有23名中國船員,裝載1200噸燃油,其中16人乘直升機撤離。包括船長在內的7人留守在船上,等待挪威技術支持小組的到來,阻止燃油泄漏。不過,最終仍有約300噸燃油漏出海面,嚴重影響附近水域生態。案發后,船長宗愛民和三副盧奇龍在挪威被拘留多月,也曾在12月獲準暫時返中國。兩人在庭上否認控罪,但仍被判須為船舶漏油造成重大生態污染負責而入獄。
宗愛民被控違反污染管理及船舶安全與保安條例罪成,入獄6個月,緩刑4個月。三副盧奇龍違反船舶安全條例不成立,但不遵守污染管理規例罪成,入獄2個月,緩刑5星期。兩人同時被判感化兩年。
法官稱,該船海員未能應對天氣變化警告,當船舶擱淺危機出現時,延誤通報緊急營救部門。但被告代表律師奧斯特加特表明,今次事故純屬不幸巧合,惡劣天氣、航行技術困難和當地船舶航行協調員的建議等因素促成,他認為法院判刑過重,將會提出上訴。
漏油意外質疑安插罪名
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國際船舶管理人協會(Intermanager)和數家挪威海員工會早前曾發表聯合聲明,譴責作為海事大國的挪威,在處理中遠擱淺貨船“富城”號事件的處理手法有違道德和法律。
ITF總干事科克羅夫特認為,海員犯罪是國際海運發展史上極為丑惡的一面,而今次事件出現在作為海事大國的挪威,令業界感到非常惋惜。
Intermanager主席羅比度.喬吉稱,“富城”號事件情況與韓國海域內的“河北精神”號貨船事件相似,海員均因執勤期間發生意外而被執法機關帶上法庭,他認為有關做法僅為討好社會訴求,為漏油意外安插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