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質疑EMS“保價” 快遞丟手機難獲賠償
2010-6-10 18:2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正是擔心手機在運輸途中丟失,所以特意購買了EMS的保價業務,沒想到手機丟了還是得不到賠償!”在廣東東莞工作的曹先生,給懷化沅陵的家人寄了一臺手機。不料當家人收到包裹時,里面的手機卻不翼而飛,僅剩下手機充電器。
然而,東莞市塘廈郵政分局以“收件人已簽收”為由,拒絕對客戶所保價1200元進行賠償。對此,曹先生認為郵政局推諉責任,其“保價”業務只不過是空談,遂在紅網“消費維權”欄目發帖投訴。
EMS快遞手機收到僅剩充電器
曹先生在帖中稱,他原本是懷化沅陵三中的教職工,現今在東莞市塘廈鎮一企業工作。5月20日,他通過塘廈郵政分局EMS業務員,將一臺新買的諾基亞X3手機寄給家人。“聽說快遞手機很容易丟失,所以我特意選了運費較高的EMS,以為比民營快遞公司更有保障”。
手機從東莞寄往懷化沅陵,花去了他20余元的快遞費。為了防止手機在運輸途中丟失,他又花費9元對手機進行了金額為1200的保價,然后才將手機交給快遞員放入包裹內,快遞單號為EE623310761CS。
包裹未交收件人親自簽收
23日,曹先生愛人經過學校傳達室,被告知有一包裹。待她拿回家打開一看,盒中的手機已不翼而飛,盒中僅剩下手機充電器。
曹先生獲悉此情況后,立即向當地郵局反映,“包裹上有收件人姓名、電話和詳細地址,投遞員送貨時為何不通知收件人親自簽收,而是隨意讓人代簽收,這明顯違反了郵政相關法規”。
郵局拒絕對保價進行賠償
因快遞前進行了保價,他向塘廈郵政分局提出賠償。他按要求提交了書面查詢后,郵局負責人告知他,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并未出現問題,包裹簽收了說明貨物已交付收件人,現在稱手機丟了不符合郵局相關賠償規定
對于郵局拒絕賠償,曹先生十分氣憤,“EMS的快遞費用是其他民營快遞公司的兩倍,沒想到根據他們的要求進行報價后,貨物丟失后索賠還是一句空談!”
EMS客服承諾積極解決
對此,紅網記者與中國郵政客服熱線取得了聯系,工號為7709的客服代表受理了此投訴。該客服表示,她會先聯系客戶核實問題,然后將此情況向上級部門反映,盡量給客戶一個滿意的答復,屆時也會將處理結果第一時間告知紅網“消費維權”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