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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郵政法》實施半年 快遞業依然“先簽后驗”

2010-6-22 10:0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簽收網購商品后,發現商品有瑕疵,快遞員卻早已離開,找快遞公司理論,對方百般推卸責任。一方面,快遞員用種種借口誘導市民先簽后驗,而另一方面,快遞公司以已簽收為由拒賠。隨著網購市場的擴大,寧波因快遞“先簽后驗”帶來的投訴日益增多。 

  去年10月新《郵政法》實施,首次明確了快遞行業責任,規定快遞公司對所遞物品安全負責,包括物品是否損壞、丟失、錯寄等。但新《郵政法》實施大半年來,“先簽收后驗貨”的快遞“潛規則”仍難以破解。 

  “先簽后驗”顧客吃虧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網上訂購了一套陶瓷潔具。貨到時,快遞員以趕時間為由,讓王先生先簽字后驗貨,并保證商品若有問題愿為王先生作證。待快遞員匆匆離去后,王先生打開包裝,發現潔具無一件完好?爝f公司以已簽收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在不能確定物品是否安全無損的情況下就讓簽字驗收,而簽字又意味著認可物品合格,可我不打開看,怎么知道它合不合格呢?”王先生的遭遇并非個案。記者獲悉,今年以來,12315投訴中心接到了20多起因“先簽后驗”造成的網購投訴,這還不包括大量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糾紛。 

  條文不細執行難 

  據了解,為規范包括快遞業在內的整個郵政行業,去年10月1日起,國家正式實施新《郵政法》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快遞公司對所遞物品安全負責,包括物品是否損壞、丟失、錯寄等。有了政策“護航”,“潛規則”理應知難而退,但事實并非如此。省郵政管理局寧波辦事處主任高愛國分析,新《郵政法》并沒有針對快遞行業的具體操作細則,譬如到底應先驗貨還是先簽收等都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快遞行業簽收、驗貨之間存在一種非常微妙的關系!备邜蹏f,從法律上講,要求收件人先簽字才能驗收有其合理性,因為快遞公司必須先確認收件人的身份,在快遞物品的歸屬權由快遞員轉移到收件人后,收件人才有權利進行驗貨!暗@不應該成為快遞公司漠視消費者驗貨權的理由。” 

  堅持先驗貨后簽收 

  作為新興行業的快遞業,“潛規則”的打破需要法律法規的完善、經營者誠信意識的提升和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增強。有關部門提醒網購消費者,要勇于對不合理的“潛規則”說“不”,在法規還不完善的情況下,要堅持先驗貨后簽收!跋M者首先應選擇規模較大、網絡健全的正規快遞公司。此外,快遞詳情單一定要規范仔細填寫,如郵寄物品的品名、價值、保價金額等,填完后本人要簽名認可,并由快遞公司核對確認。當然,最重要的一條是要保留消費憑證,在出現問題時可向相關部門申訴!备邜蹏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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