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賠償,還是賣保險?
2010-8-18 23:26: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東方航空公司 (以下簡稱東航)成為第一個吃螃蟹者——東航從上周開始,向其常旅客、東方萬里行會員發送信息稱:東航旅客今后遇到航班延誤4小時及以上或者航班取消的情況,只要參加了東航航空旅行保障計劃的,均可獲賠600元。如果行李延誤超過8小時及以上的,可獲得賠償1000元。這種明確劃定金額的賠付方案,在國際上也沒有先例。(成小穿)
本報快評:今年年初,民航局召開了全行業的電視電話動員會,專題部署了保障航班正常和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處置專項整治工作。但是今年以來,航班延誤及相關事件仍頻見于報端。
在這種大背景下,東航對航班延誤敢于向旅客賠償的承諾似乎讓人眼前一亮。不要高興得太早,人家是有條件的:只限于參加了“東航航空旅行保障”的旅客才能獲得賠償。難怪外界質疑,東航是真打算嚴格執行民航局的相關規定,還是打著賠償的幌子,通過賣保險來“創收”。
對此,東航方面的解釋是,即使旅客沒有參與“東航航空旅行保障計劃”,但確實認定是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超過4小時及以上的,也可根據航班延誤的不同情況,具體與旅客商談賠償金額。而有了這個賠償標準后,旅客面對其他航空公司的延誤時,顯然有了非常直接的參照物,更利于旅客的自身維權。
其實,早在2004年民航局就有了相關的指導意見,但執行的狀況一直不理想。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民航局的這類規定,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要從根本上解決航班延誤對旅客的賠償問題,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相關問題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航空公司要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目前我國正在全面推進建設民航強國戰略,民航強國不僅僅體現在規模大,更體現在服務質量的品質。正如民航局局長李家祥所說:“民航各企事業單位要從維護航空消費者切身利益出發,從講政治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采取看得見、摸得著、辦得到、有實效的措施,切實提高中國民航的運行品質、服務質量! (隋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