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航班延誤新規
2010-8-31 12:2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航空公司在滑行道上的延誤一般不得超過3小時。
同時,任何一家經營美國航班的航空公司都要出臺相應的“停機坪延誤應急計劃”。
如果出現托運行李丟失或是延遲,航空公司要退還乘客支付的托運行李費。
美國交通部6月公布了一份條例制定通告(NPRM),打算將今年早些時候頒布的針對美國國內航班旅客服務的新規定進一步擴大到國際航班上,其中包括3小時以上的停機坪延遲法規。該計劃涉及面非常廣,不僅包括航空公司在美國起降的所有機場,還包括運輸安全管理局、海關及邊境保護等政府機構。
可能的結果:南轅北轍
對于這一通告,國際航協北美區副總裁道格拉斯·拉文警告說,NPRM如果最后正式頒布執行的話,有可能會造成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后果。“例如,執飛國際航班的航空公司為了避免違背上述法規,有可能會選擇在停機坪等候2小時 50分鐘后重新返回登機口,這將意味著數百名乘客將滯留在機場更長的時間而無法成行。因為與國內航班不同,許多國際航班每天只執飛一個班次!
在歐盟頒布了旨在保護乘機旅客權益的一系列規定后,航空公司近幾年來一直深受其苦,他們抱怨這些法規,特別是261/2004條例(要求航空公司對因航班延誤而滯留的旅客提供食宿和補償)缺乏靈活性。這在今年春天火山灰事件中體現得淋漓盡致,即使是在火山灰導致歐盟許多空域被迫關閉后,歐盟仍然拒絕暫停261/2004條例的執行,從而給航空公司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歐洲地區航空公司協會總干事邁克·安布羅斯最近呼吁修訂補償條例,在不同運輸方式的賠償標準間實現一致性。他強調說:“歐洲的政策制定者應該意識到,航空公司如果因為盲目地遵循一個制定的有問題的條例,而讓自身的經營陷入絕境,這對航空公司來說是不公平的。事實上,一些航空公司已經發現如果忽略這些條例,并在法律上勇敢地面對這一問題,他們反而可以改善自身的生存環境!
航空公司:替罪的羔羊
瑞士國際航空公司總裁哈里·霍邁斯特對于美國政府為什么要在國際航班上實施乘客保護條例表示很難理解。他說:“如果我們的飛機在停機坪上發生了延遲,并不是我們想要這樣,而是因為出現了問題讓我們無法起飛,我們的飛機只有在空中飛才能產生收益。如果原因是由于沒有足夠的空管基礎設施的話,那就需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而不是讓航空公司做替罪羊。目前的態勢看起來仿佛是因為航空公司不作為而對乘客造成了損害。”
但是頗為不幸的是,航空公司試圖防止停機坪延遲限制擴大到國際航班的努力在今年6月受到了嚴重的打擊,導火索就是維珍航空公司的飛機在美國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市的布拉德利國際機場停機坪上滯留了近5個小時。 受到惡劣天氣的影響,該公司倫敦飛往紐約紐瓦克機場的航班備降在布拉德利機場。飛機降落的時間是20時20分,而乘客們直到次日1時左右才被允許離開飛機,在這期間航空公司沒有向乘客提供食物、水,機艙內也沒有空調供應。 維珍公司表示,他們希望讓乘客離開飛機,但機場方面聲稱由于沒有相應的安檢或海關而無法處理國際航班。前美國眾議員拉胡德對這一事件表現出高度的關注,并迅速將它轉交給交通部的航空執法辦公室處理。
夏威夷航空的總裁馬克·鄧克利指出,美國交通部和國會在消費者保護方面對航空業提出的要求遠遠超過了其他行業。事實就是這樣,去電影院看戲的觀眾可能會抱怨爆米花和汽水的價格太高,但他們并沒有要求國會采取行動。同理,鄧克利認為,對于在停機坪上發生的延誤,航空公司通常也不需要負責。他指出:“導致航班長時間延誤的原因大多數是由于惡劣的天氣狀況,或者是糟糕的基礎設施限制,而與航空公司毫無關系。將矛頭指向航空公司是毫無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