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安全標準法規需加強
2010-9-20 10:03: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梟冬
9月3日,長春繞城高速公路哈爾濱方向164公里+50米處,一輛臥鋪客車先后撞上一輛轎車和一輛半掛集裝箱貨車,造成17人死亡、37人受傷的重特大交通事故;9月7日,107國道1472+900M段同樣發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5人受傷……短短幾天時間,數十人相繼命喪交通事故,使得交通安全再次成為人們最為關心的話題。而對交通安全的關注,也讓記者想到一個同樣亟待解決的問題,那就是我國“汽車安全標準法規”的現狀及硬傷。
全球知名研究集團lpsos上海分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就曾表示,近年來,從我國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到《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標準的實施,再到《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執行,汽車安全標準法規正在不斷得到完善和提高。但他也坦言,這些標準和法規也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硬傷。比如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方面,現行GB7258-2004國家標準已實施6年,目前就出現了一些不適應的 “癥狀”。因為近來汽車領域陸續批準、發布、實施了不少國家強制性標準,其中一部分技術要求就與該標準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因此,今年1月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便對該標準進行了修訂,并形成征求意見稿,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再比如《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其存在法律效力和執行力度薄弱;對故意隱瞞缺陷或者拒不召回的汽車廠家的懲罰標準較低,造成對消費者保護力度不足;對缺陷產品和召回的定義、強制召回的條件不夠明確,且缺乏對環保的要求等問題。而針對這些問題,目前國家質檢總局已對《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予以公示,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此外,我國對汽車產品質量的監管,主要是通過對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實行準入制度,依靠 《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來實現。但是隨著管理職能的轉變,政府對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力度逐漸減弱,且對汽車零部件產品質量無法實行有效監管。因此,今年以來,工信部也先后印發了 《關于推進重點工業產品質量達標的實施意見》等文件,但其效果仍待觀察。
與此同時,針對運輸車輛超載超限問題,雖然經過相關部門的綜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深層次原因尚未消除,長效機制還未建立,這就造成車輛超載現象的反彈,個別地區超限率甚至達到40%,運輸安全隱患仍較為嚴重。
那么,面對如此多的棘手問題,汽車安全標準法規到底應該如何進行加強呢?
這位負責人建議說,法規的完善固然重要,但落實卻更為重要。例如工信部的《關于加強汽車產品質量建設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他建議該部門會同發改委、質檢總局等制定完善的汽車安全技術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汽車行業質量信息公示制度等具體政策措施,明確我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和汽車質量與服務跟蹤管理的主管部門等內容。
而對國家有關部委完善汽車產品質量法律法規體系,他還建議:一要盡快出臺 《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建立汽車產品質量問題的追溯、召回、申投訴處理和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對消費者高度負責的安全危機處理機制,提高對安全危機的迅速反應和處理能力;二要研究制定《汽車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強化汽車生產企業對出廠產品質量負總則的主體責任等。
最后,該負責人還提議,針對GB7258-2004標準修訂征求意見稿——這一提高了對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等重點車輛的運行安全技術要求的標準法規,有關部門理應加快發布和實施新標準,從而為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