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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船承運人運價備案制10月起實施

2010-9-28 12:4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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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注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運價備案制度取得實質進展。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布公告稱,從今年10月1日起,我國正式實施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運價備案制度。部水運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制度與已實施一年多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制度一起,形成一條完整的市場監測鏈。
 按照部發公告,該備案制度自10月1日起生效,生效后過渡期為60天。無船承運人應備案中國港口至外國基本港的出口集裝箱貨物海運運價(Ocean Freight)幅度,即對外報價的上限和下限。備案的運價幅度應正常、合理,并高于與班輪公司簽訂的協議運價。無船承運人可自行確定運價變動幅度,并應按照上海航運交易所經交通運輸部備案同意的格式報備。無船承運人可自行調整運價幅度,備案的公布運價幅度自受理之日起滿30日生效,但本辦法生效后首次備案的運價幅度自受理之日起生效。
 部水運局負責人表示,實施備案制旨在進一步規范我國國際集裝箱運輸市場價格行為,保障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海運市場健康發展。無船承運人須以正常、合理的運價提供服務,禁止以“零運價”、“負運價”方式承攬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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