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市消協聯合反對快遞業陋規:不讓驗貨先簽收幾時休
2010-9-8 11:2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據《南方日報》報道,日前召開的2010年城市消費維權杭州論壇上,廣州、北京、上海等21個城市的消協(消委會、消保委),明確反對快遞行業長期以來實行的“先簽字,后驗貨”潛規則。 國家郵政局《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規定: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驗收無異議后,驗收人應確認簽收。這一標準明確了快遞物品“先驗收,后簽字”的操作程序。然而,事實如何呢?對于許多公司來講,一紙空文罷了。筆者隨機撥通5家快遞公司的服務熱線,當被詢問收貨能否“先驗貨,后簽字”時,除了一家國際快遞公司外,4家快遞服務人員皆稱,規定是“先簽字,后驗貨”,如果外包裝完好,即完成了送達義務,物品損毀,不能負責。
快遞企業為什么無視行業標準的規定,非要消費者先簽字呢?
很簡單:簽了字,后來發現物品有問題,再想找賣家和快遞公司,已是無憑無據。公司一不用退回寄件人,以免增加運送成本;二不必和客戶糾纏,浪費人力物力。這樣就降低了快遞企業的運營風險,把損失轉嫁到了消費者的頭上,并增加了消費者維權的成本。無事一身輕,何樂而不為?
可惜,這輕松、這安樂,是建立在消費者利益受損的基礎上的。它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網購中的欺詐之風。
消協組織呼吁:要盡快取消“先簽字,后驗貨”等不合理做法,刪除快件單據上的各種不合法、不公平的霸王條款,并積極完善服務糾紛的解決機制。這種呼吁順乎民意,然而,若沒有強有力的監管機制,這樣的呼吁可能還略顯綿軟無力。在當下,一些壟斷行業或強勢公司憑借自身的優勢地位,店大欺客,將公平的合同轉變為霸王條款,企圖最大獲利或規避責任的現象,屢見不鮮:飯店不許自帶酒水,銀行霸王收費……這些潛規則悄然成勢,還不是鉆了監管的空子嗎?
希望有關部門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并保證舉報渠道的通暢,還行業一個清新環境,讓霸王條款再無容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