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相機快遞途中丟失 上紅網投訴獲“額外”賠償
2011-10-14 0:3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十分感謝,EMS已對我丟失的相機進行了合理賠償!”長沙網友鄒先生近日來電稱,中國郵政EMS將其數碼相機弄丟,原本只打算按“3倍郵費”的標準進行賠償,后在紅網的介入下獲得了“額外”的賠償。
此前,鄒先生在紅網“消費維權”頻道發帖投訴,他于8月29日在長沙縣中南世界郵政所,花費20元郵費快遞一臺數碼相機至廣州,EMS單號為EL923566116CS。結果在快遞發出25天之后,EMS工作人員來電告知相機在途中丟失。
按照《郵政法》賠償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EMS工作人員對此表示,對鄒先生丟失數碼相機的賠償,最高只能賠償60元。
但鄒先生提出質疑,“EMS承諾所發快遞3至5日內送達,那為何相機在丟失25日后才告知客戶?EMS未在第一時間告知客戶,對及時查找相機的造成了困難,這都應該歸責于EMS!”
紅網記者就此事向中國郵政湖南分公司EMS市場督察部反映后,得到了相關負責人的重視。經查實,鄒先生所郵寄數碼相機在丟失后,EMS工作人員未在第一時間告知客戶和查找,負有一定的監管責任。
為此,EMS對客戶丟失的相機按折舊率進行了賠償,鄒先生對此處理結果感到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