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掛車使用年限獲調 載貨車擬“15年60萬公里”
2011-10-20 2:34: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 本報記者 李衛衛 梟冬
近日,商務部發布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征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據悉,《意見稿》旨在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勵技術進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起到積極作用。意見征求截止日期為本月30日。
○●報廢標準統一
此前,為了保證道路行駛安全,國家有關部門陸續頒布了《關于發布<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關于印發<農用運輸車報廢標準>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規。而《意見稿》通過實施之后,上述規定將同時廢止。今后,國家將依照機動車的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等方面的狀況,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實行引導報廢。
據有關人士介紹,此次《意見稿》,對于非營運車輛并無使用年限限制,只要通過安全技術檢驗就可以上路,但對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排放等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對于營運車輛,則擬定了具體的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參考值。其中,三輪汽車、裝配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報廢年限為9年;搭載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車為12年;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等的危險品運輸車為10年,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在內的其他載貨汽車則為15年。
而對于達到使用年限,經過維修和調整后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大氣污染物排放等相關國家標準,且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內未取得合格標志的在用車輛,將實施強制報廢。
除了使用年限外,車輛的行駛里程,也被作為一項重要指標!兑庖姼濉芬幎,單缸發動機低速貨車的行駛里程為30萬公里,微型貨車為50萬公里,危險品運輸車為40萬公里,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在內的其他載貨車則為60萬公里。
○●半掛車使用年限延長
《意見稿》規定,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參照之前10年的標準。而集裝箱半掛車的報廢年限則延長到了20年,其他類型的半掛車也明確規定為15年。
專家表示,這是國家在設定報廢年限時,首次將半掛車同牽引車區別對待,為半掛車單獨制定使用年限!按舜巍兑庖姼濉穼τ诎霋燔囀褂媚晗薜拿鞔_,使一直懸而未決的半掛車使用年限過短的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一位物流企業負責人欣喜地說,“這樣一來不光可以降低企業的成本和負擔,節約社會資源,也有利于集裝箱行業和甩掛運輸今后的發展!
此外,對于該《意見稿》,業界人士也提出了不少建議。
首先,針對國內個體載貨車主較多的特點,報廢標準的制定和實行,應該考慮車主的權益;其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力度,應進一步調整跟進;再次,報廢車輛的回收處理工作,仍需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最后,基于我國汽車強制報廢制度,一直采用的以使用年限為主、使用里程為輔的方式,建議要更多地從實際車況角度出發,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報廢、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