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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港口非深水岸線使用權不超過30年

2011-10-20 16:4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記者18日獲悉,為了加強港口管理,維護港口安全與經營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港口建設與發展,我市制定了《大連港口條例(草案修改稿)》,按照新規要求,我市鼓勵和支持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建設、經營港口,而港口非深水岸線的使用權不得超過30年。   按照《條例(草案)》規定,大連港口發展實行一港一政、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市場運作、規范服務的原則。鼓勵和支持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建設、經營港口,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對港口投資人和經營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條例(草案)》要求,編制港口規劃時,應當符合城鎮體系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相銜接、協調,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將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報環境保護部門審查。在港口規劃范圍內建設港口設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線的,應當依法辦理港口岸線使用手續,取得港口岸線使用權,并按照規定投入開發建設。港口岸線使用權的期限,屬于深水岸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屬于非深水岸線的,不得超過30年。
  因港口設施建設、貨物裝卸等需要臨時使用港口岸線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臨時使用港口岸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期滿需要延續使用的,應當依法辦理延續手續,延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臨時使用港口岸線,不得修建永久性設施;對建設的臨時性設施,應當在使用期限屆滿時自行拆除,恢復岸線原貌。使用港口岸線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和減少地質災害、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依法履行港口岸線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義務。
  據悉,經大連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七次主任會議討論決定,將該《條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全文公布,聽取社會各界的修改意見與建議。請于10月24日前將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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