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逐條篩查委托代管船舶
2011-11-4 17:5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針對當前國際、國內船舶管理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出《關于開展船舶管理市場清理整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對委托管理的船舶進行逐條篩查。
通知指出,此次清理整頓的范圍包括已取得國際、國內船舶管理經營資質的企業;由非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經營人負責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的中國籍船舶;由取得國際船舶管理經營資質的企業代管的外國籍船舶;未取得合法手續,在我國境內非法從事船舶管理業務的經營者。
通知要求,2011年11月30日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海事管理機構對轄區內的國際、國內船舶管理公司進行逐家篩查,重點是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及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情況。對未按要求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及未能落實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的,進行限期整改。2011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達到要求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按程序吊銷安全管理體系符合證明和其代管船舶的安全管理證書。
管理非中國籍船舶的國際船舶管理公司,也應在2012年7月1日前取得我國海事部門或其認可組織簽發的安全與防污染體系符合證明;逾期未達到的,海事管理部門不允許其管理的非中國籍船舶進出我國港口,不允許境內的海員外派機構為其管理的非中國籍船舶派遣中國籍船員。
通知要求,2011年11月30日前,對轄區內的船舶管理公司代管的中國籍船舶進行逐條篩查,對代管協議內容未能體現交通運輸部相關規定要求或未將協議向管理部門報備的,責令立即改正;對未按協議履行代管義務的,責令立即整改。2011年12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其代管船舶的營運資格,海事管理機構吊銷代管船舶的安全管理證書。
由我國船舶管理公司代管的非中國籍船舶,應在2012年7月1日前取得我國海事部門或其認可組織簽發的安全管理證書。逾期未取得安全管理證書的由我國船舶管理公司代管的非中國籍船舶,海事管理部門不允許其進出我國港口,不允許境內的海員外派機構為其派遣中國籍船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