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確定船舶交易服務費試行標準
2011-12-27 9:2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根據交通部《關于發布〈船舶交易管理規定〉的通知》有關規定,經省發改委同意,近日,南昌市物價局、市交通運輸局首次確定了船舶交易服務費試行標準。
據介紹,具體標準如下:試行船舶交易服務費按補償成本不盈利的原則制定,實行差額定率累進計費。其試行標準為:交易額50萬元及以下的,為交易額的1%;50-300萬元的,為交易額的0.8%;300萬元以上的,為交易額的0.5%。船舶交易服務費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50%,交易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記者 黃歡)